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对中心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心内各实验室之间需要借用仪器设备,应检查仪器完好后,由借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向被借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出具仪器设备借条,使用后完好交还。
二、中心内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应出具借条,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时应检查仪器完好情况,使用后完好交还。若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中心外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应出具借条,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时应检查仪器完好情况,使用后完好交还。若人为损坏,应用相同仪器设备赔偿。
数值仿真与数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〇〇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