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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危险品管理办法
2010-12-06     来源:   作者:网站管理员   查看:1964  

为加强危险品管理,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菌性和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采购:

    (一)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设备处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交采购人员采购。危险品的采购计划应严格控制,库存应有限额,以能满足实验为宜。

    (二)爆炸物品的管理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危险品的提运:

    危险品的提出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提运安全保护措施由申请使用部门提出,经学院保卫处审定后,提运人员按规定执行。严禁个人随身携带危险品乘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危险品的储存保管:

(一)使用单位需存放少量危险品,必须由教研室或使用人提出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存放。实行分类后存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二)我院设专门的危险品库房。危险品库房由化生系负责管理。所有危险品均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物资设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危险品库房必须指定具有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专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危险品入库,要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库存和发放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规格、数量等。无标签的危险品禁止存放和使用。

(五)危险品的存放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定期检查,以防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变质、过期的药品必须进行及时处理。

(六)放射物质存放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隔离屏障。对存放放射物质的容器和场所,存放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如有泄漏,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一)各单位领用危险品时,应按实际使用量领取。对使用危险品的师生,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二)领用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数量,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危险品管理员须查验领用手续,领用手续完备方可发放。领用手续由管理员永久保存。

(三)危险品的使用要有详细记载。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退回库房。

(四)存放危险品的容器,变质品、废渣(液)严禁乱放、乱扔。

    六、院内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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