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精神,国教办(1997)13号、川教办(1997)13号、川教办(1997)27号文件通知及公安部GA57-93、58-93号文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压力容器及大精贵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安全防盗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室正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1、实验室、库房、各计算机房,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设备。重点实验室、大精贵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存放点,必须加固或安装防盗门、窗,加强安全保卫。各部门负责人与治安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对所属实验室、库房、计算机房,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绝,切实消除隐患。
2、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各机房管理人员、库房保管员,应随时对实验室、计算机房、库房,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落实专人妥善保管。放射性物品要落实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且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上岗证。
3、大精贵仪器设备应专人管理,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对不按操作规程及使用办法进行操作使用造成损失、事